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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诉360董事长,双方代理人碰撞“火花”引公堂三笑

发布时间:2010/12/12   阅读指数: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安全”)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犯名誉权一案,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知是因为受到互联网娱乐精神的影响,还是代理律师答辩技巧所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严肃的法庭内竟然出现了3次笑声。

  诉由

  原告方金山安全称,从2010年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被告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通过虚构事实,恶意毁谤,散布大量诋毁原告商业信誉及产品信誉的不实言论,并对原告使用了“做伪证”、“借刀杀人”、“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受被告不良言论及市场因素的影响,金山软件在2010年5月26日跌幅达到11.9%,市值损失超过6亿元。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等。

  一笑

  开庭不久,被告代理人便对原告的诉讼主体发难。被告称原告金山安全与本案涉及的最主要的事实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金山安全只是金山企业中的一员,不能代表所有金山企业,而起诉状中被侵害对象还包括金山软件在内的其他金山企业。

  原告指出,被告对金山的伤害,是对金山品牌的伤害,原告金山安全是金山软件的全资子公司,原告代表所有金山企业,仅以金山安全起诉是为了节省诉讼资源、便于诉讼。

  被告反驳,原告可以代表金山其他企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提出了大胆、创新的观点,以后立法部门倒是可以研究一下。”此言一出,立即引来了旁听席的笑声。

  二笑

  原告方在庭审时出具了19份证据,直指被告虚构事实。原告说,被告在网络和现实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宣传健康文化,但却在能够预见涉案微博文章会对原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大量发表有损于原告的言论,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被告方提交5份证据并认为,周鸿祎发表的微博文章内容属实,像金山“做伪证”之事之前媒体已经多有报道,并有相关判决书内容佐证。被告方认为,微博文章是履行公民监督、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

  举证质证精彩纷呈,双方互对对方多项证据的真实性或关联性提出异议。

  而原告方在举证过程中,突然要求被告方对周鸿祎微博中所言“排挤老员工”这一内容举证,被告方则立即以“现在是你举证我质证阶段,怎么让我举证呢,你糊涂啦”回应,又引起了旁听人员的笑声。

  最终,被告方也未对“排挤老员工”这一言论进行详细举证。

  三笑

  虽然原告几乎否定了被告周鸿祎“攻击”金山企业的所有言论,但也有例外。原告说,周鸿祎在2010年第五届中国互联网站长年会上演讲并炫耀称,其在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软件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原告认为周鸿祎至少应该对金山软件股价大跌负至少2%的责任,即要求被告赔偿1200万元。

  被告方则表示,被告只是调侃而已,股价的涨跌都是市场因素导致,硬说周鸿祎的言论导致金山软件股价下跌是很荒唐的,“如果真是这样,周鸿祎一讲话就影响金山软件股价,那你们将来还不得好好的求着周鸿祎”?

  于是,旁听席再一次发出笑声。(周斌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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